PART 3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
各初中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统一招生步调,规范、平稳、有序地做好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阳光运行,接受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 严肃招生纪律
各初中校必须按照核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严格公民同招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坚持阳光分班,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
3.严格问责制度
各初中校要切实承担起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纪律要求,严格执行政策,对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区教育局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全区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
PART 4本办法由玄武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84550373
招生监督电话:84550372
招生咨询邮箱:zjk84550373@163.com
通讯员 李丽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王颖
校对 陶善工
编辑 : 朱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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