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5号文件提出,为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全面做好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的能源电力保供,加大力度引导工业电力用户主动避峰,保障民生用电稳定供应,进一步优化完善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用电夏、冬两季尖峰电价政策:每年7至8月,14:00-15:00和20:00-21:00,执行夏季尖峰电价,同时将17:00-18:00从峰期调整为平期;12月至次年1月,9:00-11:00和18:00-20:00,执行冬季尖峰电价。夏、冬两季尖峰电价,统一以峰段电价为基础,上浮20%。尖峰电价资金统筹用于全省能源电力保供工作。
同时,为缓解重大节日期间电力阶段性供大于求的现象,鼓励和引导有调节能力的连续生产工业电力用户主动增加用电负荷,提升电力系统整体效能,对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用电试行重大节日深谷电价,在每年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期间,11:00-15:00,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以峰段电价为计算基础,下浮20%。前述三个节假日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
本轮政策调整将进一步服务保障民生用电需求,促进用能绿色低碳发展,更好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通讯员 范环宇
校对 陶善工
编辑 : 徐晓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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