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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遇上“抢黄灯”,两车相撞责任这样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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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6月12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李倩 夏文娟) 近日,南京天印大道昌宁路口处,一辆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过马路时,被一辆抢黄灯的小轿车撞翻。江宁高新区中队交警勘察判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轿车车主陶某不认同,并拨打12345,称对方闯红灯,应当承担全责。

交警当即告知,苏某骑车闯红灯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但轿车在通过路口时遇黄灯未停车,继续加油门通过是事故发生的另外一个原因。黄灯表示警示,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还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应当停在停止线以内等候。“抢黄灯”与“闯红灯”一样属于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发生事故后同样要追究责任,因此该事故认定无异议。

无独有偶,汤山曹府红绿灯路口发生了一起追尾事故。据了解,张某驾车行至路口发现还有两秒黄灯便停车等待,跟在后面的孙某想抢黄灯通过,结果追尾了。汤山中队交警调查认定,孙某负事故全责。孙某认为对方突然刹车也因担责,还拨打12345反映。交警对此反馈,孙某驾车未保持安全距离,遇到黄灯没有减速,追尾前车应负事故全责。


校对 王菲

编辑 :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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