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与法援律师、小茜(化名)核对证据
2022年9月,小茜年满18周岁,法援律师随即提起民事诉讼,江宁区检察院支持起诉。
法援律师提出,李斌的两笔借款均用于自己的生活及经营,其和王娟合谋串通,恶意侵占小茜的财产。因借款银行对该房屋的评估金额为130.3万元,故小茜请求法院判令李斌和王娟赔偿损失130万元。
法院:侵害未成年人财产权,连带赔偿130万元
那么,法院会如何认定李斌的行为,其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呢?
江宁法院一审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该案中,被告李斌在小茜未成年时,利用其监护人的身份之便利,与他人合谋通过订立买卖合同的方式转移小茜名下之房产并将之抵押用于借款,但因此所获得的利益却未曾用于小茜的生活或学习。法院认定,李斌的上述行为侵害了未成年人小茜合法的财产权,应当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该案一审判决书中还指出,王娟在明知小茜系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然按照李斌的指示与小茜订立买卖合同并受让案涉房屋,此后又将房屋抵押用于借款,但至今未向小茜支付合同价款。根据王娟的上述行为可认定其为本案共同侵权人,应当与李斌承担连带责任。至于其将案涉房屋抵押所得借款交付给何人使用,则与本案所涉侵权法律行为无关,法院在本案中不予理涉。
对于小茜主张因李斌和王娟的侵权行为产生损失金额130万元,法院予以确认。
综上,江宁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李斌与王娟连带赔偿小茜损失130万元。
一审判决后,王娟不服提起上诉,因其未在指定期限内交纳上诉费,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于近日作出终审裁定:本案按上诉人王娟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裁判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监护人除为维护未成年人利益外,不得处分其财产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该案中还有一个法律问题得关注。李斌和王娟在一审过程中均辩称这套房屋在过户前已经征得小茜的同意,且已承诺为其再另外购买一套房产,故不存在违法侵权行为的意见。那么,法院会如何认定这一问题?
对此法官指出,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小茜在房屋过户时尚未成年,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仅能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当的民事法律行为。
“对于处分案涉房屋等大额财产的法律后果和风险,彼时的小茜显然尚不具备完全的风险判断和后果承受能力,故即便李斌和王娟在过户前征得了小茜的同意,并承诺为其另行购房,但在办理过户之后却并未对小茜做出任何实质补偿。”法官表示,两被告的行为显然并非为了维护小茜的利益,而是为了侵占小茜的财产以牟取自己的利益。因此,法院对两被告的相关辩称意见不予采纳。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获悉,为了保障生效裁判的顺利执行,防止被告转移财产,法援律师徐旭东和葛栋在一审过程中为小茜对两被告申请了财产保全。徐旭东告诉记者,目前他们正准备根据生效判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帮助小茜尽快兑现胜诉权益。(文中案件当事人为化名)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徐珩
编辑 : 邱妙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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