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李某(化名)驾车转弯时撞到了一名癌症患者王某瑞(化名),经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王某瑞被撞后伤势较重被送到医院治疗,手术后也出院了。但因为王某瑞是一名癌症患者,近一年后,他病情恶化去世了。他的家人表示,原本王某瑞的病情控制得很好,但车祸让他元气大伤,所以病情一再恶化才去世的,所以就起诉李某和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撞人的李某对事故发生的事实与责任认定无异议,但保险公司却觉得王某瑞的死因是癌症,不该赔死亡赔偿金。案子起诉到法院,案情的争议点在于:王某瑞在交通事故发生近一年后因癌症去世,家属请求判定王某瑞死亡与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诉求,法院是否支持?法院审理过程中,多次向专业机构咨询、委托鉴定,还询问了王某瑞的主治医师,了解具体情况。最终根据王某瑞的病历、出院小结、鉴定意见书等证据,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虽然本案的受害人王某瑞身患癌症,但因交通事故造成了骨折,并进行了较大的创伤手术。手术期间暂停使用治疗癌症的药物,术后其身体机能也受到了一定影响。因此,本次交通事故与王某瑞的死亡有一定关联,对原告方主张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法院酌情认定为正常标准的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法院一审判决李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方各项损失28万余元。保险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近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后,保险公司及时联系一审法院履行了赔偿义务。
策划 陈迪晨
文案 任国勇 张冰晶
摄像 卢 婧
剪辑 马 斌
设计 李子佳
校对 李海慧
编辑 : 郭凤
更多内容请打开紫牛新闻, 或点击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