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他人信息解封获利,隐秘的“盗脸者”栽了!
{{sourceReset(detailData.source)}}{{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name}} 紫牛新闻
{{wholeTimeFilter(detailData.happen_time)}} {{numFilter(detailData.review_count)}}次阅读
{{numFilter(detailData.review_count)}}次阅读
不少人在使用社交聊天软件时,都曾被一些账号发布的虚假广告、色情信息、网络赌博和电信诈骗引流信息等骚扰过。运营公司在检测到相关账户涉嫌上述违法违规操作后,会对这些账号进行冻结封禁。在利益的诱惑下,有人偷偷地干起了“人脸解封”的生意,并使用购买来的公民个人信息,为上游犯罪团伙实施犯罪活动提供便利。
福建男子郑某某和老乡在江苏常州合伙开了一家炸鸡店。2021年8月的一天,郑某某在外卖群里看到有网友发消息求人帮助解封账号。郑某某输入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完成人脸识别后,成功帮网友解封,该网友给郑某某发了20元红包。后来,郑某某被拉进一个兼职群,群里发布了大量需要解封QQ号的信息,并许诺一定的佣金。郑某某觉得这钱来得容易,便开始尝试代人解封 QQ号赚钱。
实际上,这些账号大多不是真实用户在使用,而是犯罪团伙用来实施诈骗或者引流的,只能通过非法途径付费解封。郑某某很快就发现, 1个人的身份信息最多只能解封5个账号,他不得不向别人借用身份信息。而且,人脸识别还需要对方配合, 对方需根据系统提示做出摇头、张嘴等动作,识别成功后才能正常解封,比较麻烦。他在网上搜索解决办法后发现,虽然系统要求人脸验证,但实际上,只需要一张照片,通过软件合成动图,就可以骗过系统完成验证。
与此同时,在群内“熟手”的指点下,郑某某得知,通过某境外聊天软件可以购买“料子”。所谓“料子”,就是姓名及对应的身份证号和人像照片或动图。购买一套“料子”只需 10元左右,而解封一个账号“行情价”是 20至30 元,也就是说,从中倒手赚个差价,帮人解封一个账号仅需几分钟,至少可以净赚10元甚至更多。郑某某觉得自己发现了一项“躺赚”的副业,第一个月就轻轻松松赚了一万多元。后来,他干脆转让了炸鸡店,全身心投入解封“事业”。
郑某某的表弟郑某、老乡王某某、林某某发现,郑某某不开店后生活依旧过得很滋润,便向他打听生财之道。郑某某毫不藏私,想着如果亲友也干这行,说不定可以互相介绍货源,就把“生意经”传授给3人。在郑某某的指导下,郑某、王某某和林某某也都干起了代人解封 QQ 号的不法勾当。
2022年2月,公安机关在日常网络巡查中发现,郑某某等人在网上大量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民警在江苏常州、福建三明两地分别将4人抓获,当场查获涉案公民个人信息1万余套,涉案手机、电脑21部(台)。其中,林某某被福建公安机关查处。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郑某某至少使用他人信息解封00号1003次,获利至少20060元;郑某至少使用他人信息解封Q0号679次,获利至少13580元;王某某至少使用他人信息解封 QQ 号 365 次,获利至少 7300 元。
承办检察官表示,本案中,郑某某等人买来的包括公民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照片、视频动图在内的个人信息,均属于法律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畴。郑某某等人“人脸解封”QQ账号的行为实际上是非法利用公民个人信息获利,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审查起诉环节,郑某某等3人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赃。2022 年12 月 13 日,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郑某某、郑某、王某某提起公诉并提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3年2月7日,该案一审宣判,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同时承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损害赔偿金20060元,分别判处郑某、王某某拘役五个月、三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和公益损害赔偿金。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发现涉案的被解封QQ号仍处于使用状态,公民个人信息遭受侵害的违法状态仍然持续。于是,该院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及时回收处理违规使用的QQ号,继续完善认证、解封工作流程和保密规定,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潘政
更多内容请打开紫牛新闻, 或点击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