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电表搭错线产生巨额电费差,怎么办? 开发商和受益人各赔偿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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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7月20日讯(通讯员 王玲玲 黄宇 记者 万凌云)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在实际相处过程中,邻里之间不可避免地会发生矛盾纠纷。20日,扬中法院发布一起邻里纠纷案件,事情的起因居然是因电表搭错线引发。
院方介绍,李某与蒋某系扬中某小区上下楼邻居。2010年8月,李某入住该小区并每月按时缴纳电费。2022年9月,李某因7、8月份家中无人居住却要缴纳高额电费感到疑惑,就要求扬中供电公司校表。结果,李某发现自家的电表连接的是自家房屋与蒋某的储藏室,而蒋某的电表连接的是李某家的储藏室和蒋某家的房屋。
2022年10月10日,扬中供电公司的工作人员将两家线路调整完毕。李某称,自己家中的储藏室仅偶尔用来给电动车充电所耗电费较少,而蒋某却将其储藏室改造成了娱乐室,并安装了空调等电器,所耗电费较多。故李某要求蒋某向其返还其多缴纳的电费。
随后,李某多次与蒋某沟通要求蒋某向其返还其多缴纳的电费,社区和物业公司亦多次组织双方协商,但均未果。不得已,李某将蒋某和房屋开发公司诉至扬中法院。
庭审中,李某称,两家电费的差额即蒋某应向其返还的电费计算方式为总电费减去线路校准后的月平均电费乘以线路搭错的时间。经其计算,电费的差额为21000元。
蒋某则认为,李某所提交的证据无法区分居住房屋与储藏室房屋的具体用电量。
李某称,应按线路校准后的月平均电费计算其实际使用电费。但蒋某辩称,校准的时间较短无法反映双方十多年间用电的真实情况,且电线搭错的责任不在自己而是房屋开发公司在建造时疏忽大意,其对电线搭反一事亦是不知情。故此,电费的赔偿责任应在房屋开发公司。
房屋开发公司认为,李某多缴纳的电费受益者是蒋某,应当由蒋某向李某返还多缴纳的电费而非房屋开发公司。
因双方对各自家中的电费金额意见不一,一时间僵持不下。庭审后,法官就前往电网公司调取两家十多年的用电量和电费。但因两家电费杂糅,仍无法准确进行区分。
为了打破三方之间就电费赔偿问题产生的僵局,消除三方芥蒂,扬中法院新坝法庭承办法官多次与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从情感、邻里关系角度出发,引导当事人调解。期间,指出房屋开发公司作为建筑工程的负责人,开发房屋时对线缆负有校对的义务;而蒋某作为电费的实际受益人亦从中获利,故此双方均应当赔偿李某的电费损失。
经调解,三方就电费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房屋开发公司与蒋某各赔偿李某电费损失5000元。至此,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校对 徐珩
编辑 : 邱妙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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