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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骂人被认定网暴,“按键”伤人难道真的无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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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络暴力侵犯公民名誉权的案件。据法院消息称,小丁(化名)和小锐(化名)曾是同窗同学。小锐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网络社交平台长期发布大量文字、图片,称小丁是老赖、涉嫌犯罪、服用精神药物等,并在直播中发表上述言论,观看人数达数千人。小丁认为,小锐的行为已对自己造成恶劣影响,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因此小丁诉至杨浦区人民法院,要求小锐立即停止侵害小丁名誉权的行为,删除在相关网络平台上针对小丁发布的文字、图片及视频,并向小丁赔礼道歉、赔偿律师费损失。小锐辩解道,其在网络社交平台上针对小丁发布的相关言论是自己杜撰的,没有事实依据,现已经认识到这种行为是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

图|视觉中国

杨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名誉权是指自然人和法人基于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民事主体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小锐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网络社交平台上发布关于小丁的不实言论,在一定范围内降低了小丁的社会评价,其行为已符合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标准,构成对小丁的名誉侵权。

因此,杨浦区人民法院判决,小锐立即删除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网络社交平台上发布的关于小丁的不实言论,向小丁书面道歉,并在微博、微信朋友圈发布书面道歉信,以及承担小丁为诉讼支出的律师费。

网络暴力给一个人带来的伤害能有多大?我们早已看到了无数个例子。就在6月份才发生的“广州地铁偷拍事件”中,无论是川大女子,还是大叔,都在网络舆论及暴力的影响之下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再往回看,在网络暴力中倒下的,还有“寻亲少年”刘学洲、“粉发女子”郑灵华、武汉被撞学生母亲等等。刺向他们的,是一句句伤人之语,一把把无形之剑。是弥漫在互联网空间中“看似轻飘飘的一句话、一个评论……”

在这些令人痛心的悲剧背后,网络暴力这双看不见的手,推搡着被害人一步步走向深渊。这些“键盘侠”们抛开理性,不管真相,哪里有流量就冲向哪里,殊不知,这种做法正毒化网络空间,更对热点事件当事人造成不可逆的伤害。

网络暴力其实离我们每个人都很近。根据法治网舆情中心的《有关网络暴力认知态度网络调查问卷》数据显示,半数以上受访者称自己曾遭受过网络暴力带来的伤害。分析“网络暴力”有关热门帖文下的评论可以看出,“实名制”“平台”“严惩”等词语出现频率较高,这表明大部分网友对网络暴力的行为都是十分反感并且深恶痛绝的。

6月9日,为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公民人格权益和正常网络秩序,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起草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此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众多民众纷纷参与到意见征求中来。

今日,公安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部党委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部署开展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切实净化网络生态、积极营造清朗有序网络环境的举措成效情况。行动期间,全国公安机关共侦办案件2300余起,整治互联网平台企业近8000家(次),依法关停违法违规账号2.1万余个,清理网络谣言信息70.5万余条,以强有力的实际行动整治网络谣言问题乱象,有效净化网络生态,积极营造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

相信在各方的努力之下,网络暴力治理长效机制一定会不断完善。从根源上治理网络暴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勇敢地对网络暴力说“不”!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沈昭 薛雅文(实习)


校对 王菲

编辑 : 邱妙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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