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讼案 三方是“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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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南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法律系一名大三学生将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诉至崇川区人民法院,诉请该公司修改应用软件“南通地铁APP”的运行逻辑与规则,允许APP内“N﹒PAY城市支付”账户余额在两元及以上的乘客搭乘南通地铁,以充分保障乘客的乘车权利,最终达成诉讼请求。
南通地铁开通后,该学生为方便出行,下载了“南通地铁APP”(以下简称“APP”)并充值使用,在账户余额尚有5.75元,按照票价可乘坐多站的情况下,APP显示“账户余额不足”,拒绝继续提供乘车服务,并要求账户充值。该学生在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南通市轨道交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经过与院系老师请教交流,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进行了深入研究,认为轨道公司明显违反了运输合同义务,限制了乘客应有的权利,遂向该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案件发生后,人民法院立即着手调查了解,掌握事实真相,同时与轨道公司沟通,建议该公司抓紧整改。轨道公司接到起诉状后,积极行动,主动作为,不仅满足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而且明确规定即使乘客账户余额只有2元,亦可乘完地铁所有里程出站,方便了市民的出行需求。
一起公益诉讼,却有三方成为“赢家”,彰显了南通这座城市的底蕴、活力与风度。第一个“赢家”是南通大学,该校恪守“祈通中西、力求精进”的校训,教书育人,培养和输送了一大批有知识、有能力、有爱心、有担当的青年学生,为国家和地方建设贡献源源不断的智慧。第二个“赢家”是崇川法院,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该院与原被告双方在诉前电话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仅开了一次庭就当场调解成功,使原被告握手言和,实现结案,定纷止争,让原被告双方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第三个“赢家”是轨道公司,该公司才刚开通运营,各项事务千头万绪,却用实际行动诠释了爱在通途的愿景,重视诉求呼声,切实承担责任,回应乘客关切,及时做出调整,主动让利于民,树立起国有企业一心为民的良好形象。
通讯员 吴尧
编辑 : 朱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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