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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症孩子起诉离婚父亲增加抚养费,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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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症患儿也被称为“星星的孩子”,南通5岁的乐乐(化名)就是这样一个孩子,因为父母离婚后抚养费的问题,乐乐作为原告将自己的父亲诉至法院。日前,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20年6月,乐乐被诊断为孤独症谱系障碍、语言及认知发育迟缓。同年11月,他的父母诉讼离婚,法院经判决准予离婚,乐乐由母亲朱某直接抚养,其父亲季某自2020年12月起每月支付其生活费1000元,教育费、医疗费由其父母各半承担。

2022年10月,乐乐作为原告将其父亲季某诉至崇川法院,要求季某每月增加生活费至3000元,教育费、医疗费各半承担,但季某仅同意每月增加生活费200元。

崇川法院经审理认为,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乐乐罹患疾病,精神残疾二级,认知、沟通及身体状况均弱于普通儿童,所患疾病需要定期诊疗,且无法进入普通教育机构接受教育,故养育乐乐的费用远高于普通儿童,原判决的生活费标准已无法满足乐乐的生活需要。因此,乐乐要求父亲增加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根据乐乐的实际需要,结合乐乐父母的负担能力、地区实际生活水平、已申领的残疾补助费用等因素,崇川法院酌定乐乐的父亲季某每月向乐乐支付生活费2500元,并承担乐乐一半的教育费及医疗费,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通讯员 刘玉蓉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李海慧

编辑 : 朱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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