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
2月27日上午,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审结一起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徐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该案是自“两高两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意见》以来,连云港市首例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据了解,该起案件当庭宣判并进行了全程直播。
远程庭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徐某某因对海州区某村委会不满,多次骑电动车冲闯两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卡点。2月2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徐某某拒不听从疫情防控人员劝告,骑电动车强行闯过卡点。2月4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徐某某再次强行闯过卡点,并造成卡点封路横杆折断,后停车辱骂疫情防控人员,并将路边铁叉扔向工作人员。2月4日下午1时许,被告人徐某某在一疫情防控卡点附近点燃火把扔向卡点疫情防控人员,骑车强行闯过卡点,又在另一卡点撞翻路障,手持菜刀恐吓、辱骂疫情防控人员。十几分钟后,再次折返两处卡点,撞击封路汽车,将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浇在自己和周围疫情防控人员身上,扬言要点火自焚,与疫情防控人员同归于尽,而后手持菜刀砍指示牌、路障,掀翻工作台,骑车强行闯过卡点。
刑庭庭长,承办人陈利东接受采访。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多次冲撞防疫卡口,并持械威胁、辱骂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严重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庭审中,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法院根据犯罪事实和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凌飞 通讯员 尹超 赵丽君
编辑 : 郭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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