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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他人名义贷款买宝马车 男子逃避执行获刑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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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自己是失信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耍滑头将购买的宝马车登记到他人名下。近日,南通通州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陆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陆某做生意期间欠了朋友的钱,因为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被多家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他在知道自己是失信被执行人后,非但没有想办法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还自作聪明想方设法逃避执行。

为做生意充面子,陆某想要购买一辆好车,但又没有能力一次性全额付款。知道自己是失信人员不好办理贷款,陆某就想到了让朋友顶名贷款,自已再以朋友名义还贷款的方法。2021年1月,他同朋友来到苏州的一家二手车市场,自己先付了首付,后让朋友帮其贷款15万元购买了一辆二手的宝马车,并将车辆登记到朋友名下,实际每月的贷款由其自行偿还。除了借名贷款买车,在被执行期间,陆某还通过购买彩票获利了3万余元,也没有用于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21年6月,陆某因为操作不当将汽车开进了河里。理赔未果后,让朋友去法院起诉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及使用人均是陆某,且陆某是为了规避执行而将车辆登记在朋友名下,遂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通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陆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法官提醒,法院的生效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通过“借名”等行为耍小聪明以期逃避执行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通讯员 张波


校对 王菲

编辑 : 朱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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