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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聚餐“有面子” ,食用穿山甲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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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典动画片《葫芦娃》中,“主角”之一的穿山甲勇敢善良、有情有义。现实生活中,穿山甲也是一名“森林卫士”。然而,因为一些谣传的“药用价值”,以及一些人的“口腹之欲”,穿山甲遭到了野蛮捕杀……

近日,江阴市人民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审结一起食用穿山甲的案件,被告人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令人唏嘘的是,被告之所以会触刑,一部分原因是为了“面子”。

2019年8月下旬左右,被告人徐某和朋友们相约聚餐,徐某想着聚餐要“有面子”,要搞点珍稀的“野味”吃吃,于是就联系了做水产生意的巢某(已判刑)。巢某表示,自己有活的穿山甲,1400元一斤,徐某当即通过微信转账了6000元作为定金。

聚餐当日,巢某按时将一只活着的穿山甲送到了徐某厂里的食堂中,称重有8.8斤,一共12320元,徐某承诺事后再给付尾款。巢某和厂里的厨师陈某一起宰杀了穿山甲,陈某进行了烹饪。聚餐时,徐某还向朋友们展示了从穿山甲身上剥下来的鳞片。后因案发,徐某未支付结欠巢某的尾款。根据相关野生动物价值评估办法,上述穿山甲(活体)价值人民币40000元(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认定)。

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徐某非法收购并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穿山甲1只,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同时,其具有自首情节,能认罪认罚、预缴罚金,予以从轻处罚,法院最终做出前述判决。

据了解,穿山甲是世界上唯一一种鳞甲类哺乳动物,作为哺乳动物中的活化石,穿山甲已经在地球上生存了近五千万年。目前全球已知存在8种穿山甲 ,主要分布在亚洲和非洲的热带及亚热带地区 ,在中国境内分布的主要是中华穿山甲。然而,由于野外猎捕、非法交易、生境破坏等人类活动的影响,穿山甲目前正面临着生存的威胁。

为了唤起人类对穿山甲的保护意识,每年2月的第三个星期六,是世界穿山甲日。我国也在2020年6月5日,将穿山甲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升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校对 李海慧

编辑 : 郭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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