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9月6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杨海) “保持车距,谨防追尾”,在高速公路这一块警示牌下,一辆小车与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了追尾事故,致两车受损。交警介入调查后发现,两名驾驶员都存在着问题值得警示。
前不久晚7时许,沪蓉高速阳山园博园收费站入口附近发生一起追尾事故,造成两车受损。高速一大队交警迅速赶到,发现是一辆小车与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了追尾,而在事故现场的上方,就有“保持车距,谨防追尾”的警示牌。
交警在经听取事故双方驾驶员陈述及调阅视频资料查明,小车驾驶员吴某驾车准备进入阳山收费站,因在高速路段未按规定切换至远光灯,致视线受限。随后,吴某未仔细观察且操作不当,驾驶车辆由第二车道驶入应急车道,结果追尾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未摆放三角牌停靠在此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致两车受损。面对交警,大车驾驶员兰某承认了其在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违法行为。“刚刚吃完饭,就把车停在这里休息一下。”兰某说。
最终,交警依法判定该事故中小车驾驶员吴某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大车驾驶员兰某负次要责任。此外,大车驾驶员兰某还因实施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交警针对这一事故发出提醒,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使用远光灯能提前观察前方路况,提早做出判断。不过,在跟车行驶、进出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等情况下,可以切换为近光灯。此外,为了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驾驶人切勿随意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如果行驶途中感到疲倦困乏或需要操作手机,应尽快驶进就近的服务区或者驶离高速公路,停车休息好了之后再继续上路行驶。
校对 李海慧
编辑 : 朱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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