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9月12日讯(通讯员 杜春晖 记者 张可)近日,南京江北新区葛塘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接到一份投诉工单,诉求人张某反映在某修车铺工作半个月未拿到工资。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当事人张某,在核对基本信息时发现张某居然未满16周岁。
随后,执法人员前往该修车铺,向修车铺老板孙某了解情况并开具《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孙某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执法大队接受调查。
在调查中,孙某表示诉求人张某是朋友的侄子,朋友介绍他来店里干活学点手艺。“当时看他身材高大,也就没有在意年龄,没想到他未满16周岁。因为还没到发薪日,所以他肯定还没收到工资。”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有关要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执法人员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依法对该商户予以行政处罚。
校对 王菲
编辑 : 朱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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