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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儿童掉进小区通风井摔伤,谁应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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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孩子跌入小区消防通风井受伤,谁应该承担责任?日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充电桩安装而引发的人身损害侵权纠纷。

8岁的童童(化名)在自家小区玩“捉迷藏”游戏时,躲藏到消防通风井出风口处,因出风口处挡板未予固定,童童不慎跌入通风井内受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经查,事发前经物业公司同意小区业主在通风井口北侧安装了电动汽车配电箱,为了将充电线缆连接到地下车库的充电桩,将通风井口的挡板拆卸。但在充电线缆安装完成后,却未将通风井口挡板复原固定,小区物业也未进行维护固定工作。

童童将该物业公司诉至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认为对方未尽到安全防范、定期维修以及应急管理的义务,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合计40余万元。

物业公司则认为,其对童童损害无赔偿义务,请求驳回童童的诉请。

吴中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作为案涉小区的物业服务提供者,对小区公共场所的通风井负有管理、维护、修缮的义务。事故发生前,物业公司没有及时修复、固定通风井口被拆卸的挡板,也没有在该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告知风险,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较大过错。而童童年纪尚小,安全防范能力欠缺,其监护人未能尽到监护职责,对童童受伤亦存在一定过错。

综上,吴中法院酌定判决物业公司赔偿童童35万元,其余损失由童童自行承担。物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陶善工

编辑 : 朱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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