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周时间的蹲守,业某某将该小区的某住户确定为抢劫对象。2月11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业某某冒充工作人员进行疫情登记,骗取一个人在家的女性被害人赵某某开门,并用胶带将赵某某捆绑,持水果刀威胁索要8000元。后业某某使用被害人支付宝向自己的赌博游戏账户转账人民币2000元。
次日,被告人业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业某某的近亲属代为向被害人赔偿2000元。江宁开发区法院经庭审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11年,罚金4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记者从江宁开发区法院了解到,有190余万人在线观看了这次庭审。
编辑 :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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