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平台将风险转嫁给司机有违公平原则
“网约代驾平台即属于‘互联网+代驾’的新型行业模式,该模式下产生了新的法律问题。对于司机与平台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当综合双方合同约定内容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特征予以分析认定。”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平台公司实质参与到代驾服务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对于代驾服务费的收取标准、结算方式等核心权利义务有主导和决定权;平台禁止代驾司机线下直接收款,但却对出现顾客逃单的情况,司机如何进行权利救济没有有效应对措施,故将不能收回代驾服务费的风险转嫁给代驾司机有违权利义务一致的公平原则,也违反了运行控制和运行利益归属原理。
法官提醒,平台公司在利用自身网络资源优势获取收益的同时,应担负在新业态网络用工关系中的自身义务,建立更完善的管理制度、监管义务和权利保障体系,促进新业态平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同时,作为代驾司机也要敢于和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也会对进一步规范网络平台经济主体的经营管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宁法宣
校对 徐珩
编辑 : 郭凤
更多内容请打开紫牛新闻, 或点击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