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宣传管理
居民吐槽:晚上很迟了,声音还在响,确实受不了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10月13日现场采访了解到,地处城区的龙川二桥区域,是桥下一块较为开阔的场地,平时为市民休闲健身的公园。该地块紧邻江淮府小区,附近还有几个老小区。这里居民较为密集,加之空地多、停车方便,逐渐成为部分市民扎堆娱乐的场所。
“过去来唱歌跳舞的不是太多,也没有什么网络红人。后来抖音达人纷纷来直播,加上前不久龙川二桥又搞了灯光秀,人越来越多,噪声也越来越大。还有人在这里蹦迪,快节奏的音响声音特别大,晚上很迟了,声音还在响,这谁受得了啊。”一位居住在附近的市民对记者说,确实应该管起来,之前政府部门也张贴过告知书,进行过集中宣传,但效果不是很好,“我们居民实在受不了,也打过110,派出所民警过来之后要好很多,时间一长又不行了。”
采访中也有居民表示,他们也住在附近,喜欢晚上过来热闹热闹。“我们跳舞娱乐不会太晚,9点半左右就结束了,但有的人不太自觉,很晚了还在唱。也有人可能太敏感了,我们感觉还好,有人就觉得声音太大了。这么多人在一起,声音稍微大一点也是正常的。”
签署承诺书
集中整治:晚上控制在60分贝以内,10点钟之前必须结束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了解到,龙川二桥网络直播、广场舞扰民,成为当地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江都区相关部门积极行动,以法治力量守护公众“安宁权”。此前,区检察院牵头公安、城管、生态环境部门举行治理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联席会议,共商治理对策,公安、城管、生态环境三部门组织开展了集中整治行动。相关部门表示,作为户外娱乐健身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在娱乐、健身的同时,自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以及其他人、财、物等安全自治管理。
三部门发出的开展户外娱乐健身活动噪声污染联合执法行动告知书上写到,开展相关活动应当建立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明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未明确责任人的,组织者或直播者为责任人。开展活动使用音响器材所产生的环境噪声,应确保不超过相应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为1类区,昼间(6:00-22:00)一般不超过55分贝;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为2类区,昼间(6:00-22:00)一般不超过60分贝。开展活动最晚应于每日22:00结束,在举行中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等特殊活动期间,不得开展。
桥下活动区域
警方无奈:相关法律具体操作上有难度,执法刚性不够
记者从警方获悉,聚集在这里的人群,从几十人发展到数百人。桥上扶手处也有不少人,公安机关不仅要制止噪音,保障居民“安宁权”,还要保障治安安全。江都区公安分局食药环侦大队教导员蒋平波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去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但具体操作上有难度,比如,该法规定,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执法机关可以查封、扣押排放噪声的场所、设施、设备、工具和物品,对个人可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这个‘可以’刚性不够,在具体操作层面,无法执法。所以,群众报警后,我们的民警一般都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教育、调解和警告处理,效果很难尽如人意。”
晩上热闹场面
市民建议:广场公园应与居住区保持一定距离
记者了解到,当天,户外娱乐健身活动组织者签署的承诺书共有7项内容,包括:环境噪声不超过55分贝、相关考试期间不组织活动、不占用城市道路开展活动等。公安、生态环境、城管、检察院以及相关社区负责人作为见证人,在承诺书上签字见证。
江都区公安分局食药环侦大队教导员蒋平波表示,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全区范围户外娱乐健身活动造成的噪声扰民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切实守护群众安宁,“对责令改正却拒不改正,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采访中也有市民表示,该事件也反映出地方城市规划不尽合理的一面,市民广场、公园等城市开阔地,应当与居民小区保持一定距离。因为每个人对噪音的敏感度不同、耐受度也不同。而且,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对居住环境舒适度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
通讯员 江公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咏
校对 徐珩
编辑 : 朱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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