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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双违法:醉驾摩托车撞上闯黄灯未戴头盔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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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10月19日讯(通讯员 吴云成 记者 朱鼎兆)摩托车驾驶人醉驾、超速,电动自行车骑行人闯黄灯,且二人均未佩戴头盔,两辆车相撞,导致二人均受伤,这起事故责任该怎么认定?18日,经过事故调查,淮安交警四大队做出事故责任认定:摩托车驾驶人胡某健与电动自行车骑行人王某某承担本起事故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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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当日,胡某健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富城路由北向南方向行驶,行驶至山阳湾涌翠路红绿灯路口时,与王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猛烈地撞击使两人重重摔倒在地,胡某健驾驶的摩托车也因惯性摔了十余米远,场面十分惊险。王某某被120送至医院救治。现场,民警对胡某健进行酒精呼气检测,发现其呼气检测结果为71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遂将其带至一分院做进一步抽血检测。事后民警在谈话中得知,胡某健是当日中午与3名朋友在朋友家中喝了二两多白酒,聊天到四点多,觉得酒气也散差不多了,就驾驶摩托车回家,途经事发地其实已经看见路前方的王某某,但是由于车速过快加上酒后反应不及,径直撞了上去。
经司法鉴定检测,胡某健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74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此外,胡某健驾驶摩托车超速行驶,且未佩戴安全头盔;王某某在本起交通事故中存在闯黄灯且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10月18日,淮安交警四大队做出事故责任认定:摩托车驾驶人胡某健与电动自行车骑行人王某某承担本起事故同等责任。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郭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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