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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挖柿树苗做盆景 3400余株卖了13万余元,男子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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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十月,正是吃柿子的好时候,有一种植物的果实酷似“柿子”,这种植物叫“老鸦柿树”,全株可以制成盆景,具有观赏价值。现在,正是欣赏它的最佳时节,但有人因为这“柿”触刑了。

盗挖后被做成盆景的老鸦柿树

“以前我们经常发现有人在山上盗挖,护林员一来他们就快速逃离,地上到处是修剪掉的枝叶和一个个树坑。如今上山盗挖树苗的人少多了。”日前,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在对办理的一起盗挖老鸦柿树苗出售获利案进行回访时,丹徒区长山林场相关相关负责人这样告诉检察官。

2022年4月,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接到举报称,一名网友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将其从山上挖的野生老鸦柿树苗当盆景卖,其行为可能涉嫌违法。

“老鸦柿树自然生长的树苗造型奇特,结出的果子黄中带红,很喜庆,有人从中发现了商机,就上山偷挖树苗做盆景,严重影响森林生态链,破坏生物多样性。”丹徒区长山林场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犯罪嫌疑人戴某交代,其于2019年初开始从事盆景的培育和售卖生意,盆景基本上都是老鸦柿树。为获取更多野生种苗,他通过微信联系芦某某、高某木等6人(均另案处理),先后在镇江市丹徒区、句容市等地国有和集体林区内盗挖老鸦柿树苗,培育后通过直播平台以拍卖方式销售至全国各地,得款后按照每株树销售价格的35%至40%不等分成。为准确定性戴某的行为,公安机关邀请丹徒区检察院依法介入该案。

“本案中,戴某等人的行为属于盗挖,即将栽于土地上的活体树木挖出后占为己有,保持树木的活性,其目的是移走、栽种树木。”检察官介绍,戴某等人追求活体树木的经济价值,需要保持树木存活,并加以培育形成苗木盆栽,而后通过网络出售获利,其行为主要侵害了树木所有权人的财产权,涉嫌盗窃罪。

2022年11月,该案移送丹徒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戴某在2019年至2022年间,伙同芦某某、高某木等人盗挖老鸦柿树3400余株,销售金额共计13万余元。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其行为涉嫌盗窃罪,且数额巨大。

今年3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戴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一审宣判后,戴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日前,镇江市中级法院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通讯员 王运喜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陶善工

编辑 :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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