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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了咋能一走了之?这两起逃逸案背后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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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夏文娟)  开车撞坏公共设施,没有人员受伤,车主选择直接驶离;摩托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原本只要担次责,却因逃逸成了全责。近日,南京交警公布了这两起肇事逃逸案,背后的“启示”值得深思。

前不久,南京汤山中队交警接到“12345”反映,称作厂社区有路灯杆被撞断,阻挡车辆正常通行,并提供事故线索。汤山中队根据相关线索最终找到了肇事车辆。“没撞人,我就走了,也没报警。”面对交警询问,肇事司机王某表示。交警表示,并不是只有撞人之后才算逃逸,驾车撞坏隔离护栏、交通指示牌、交通信号灯、路灯杆、绿化带、景观灯等公共设施应立即报警等待处理。如果发生事故未报警就离开现场,将存在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风险,且得不到保险公司赔偿。

而在清水亭西路,李某称自己骑电动自行车被摩托车撞倒,肇事者逃逸。接到“12345”工单后,交警通过路口监控视频,还原了事故真相,最终抓获肇事逃逸者张某。据了解,李某骑车沿清水亭西路行驶,为了抄近路闯进了机动车道。此时,张某驾驶摩托车正好直行经过,双方发生碰撞。张某害怕承担责任,驾驶摩托车逃离了现场,后经医院诊断,李某腿部骨折。交警表示,李某骑车横穿马路是引发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张某只需承担次要责任,但由于张某涉嫌交通肇事逃逸,不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还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校对 王菲

编辑 : 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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