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上,钱徐宁介绍了近三年来崇川法院审理的涉老年人家事案件审判概况及态势特点,指出了家事纠纷中老年人权益保障的难题,同时提出了预防和化解涉老家事纠纷的对策建议。
白皮书显示,涉及老年人的家庭纠纷类型相对较为集中,占比最多的为析产类纠纷,包括因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等引起的以及因共有基础丧失引起的财产分割纠纷。家庭财产分割纠纷主要包含以下几种典型类型:继承类纠纷,以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以及遗赠关系为主;以赠与或者出资、加名等形式引发的共有财产析产类纠纷;因拆迁安置引发的家庭成员共有财产析产类纠纷。
白皮书指出,老年人精神慰藉等非物质性诉求难以获得实际保障。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特别是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精神赡养和亲自照顾也是法定义务,但由于涉及个人行为,难以通过次数、标准、效果等予以实际规范,也很难照顾到老人的特殊需要。
今年8月起,崇川法院针对赡养费等纠纷试行立、审、执衔接配合一体化机制,采用随案发送自觉履行提醒、审判庭自主或委托调解组织执前督促的方式,切实提升督促履行力度和赡养费等案款到位率,有效推进纠纷和谐化解,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实际保障。
发布会上,家事法庭员额法官陈将华介绍了多起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伪造遗嘱并转移巨额遗产,法定继承人被判丧失继承权》一案。据介绍,2021年王某斌去世,由于其妻子及女儿均已去世,王某丽等五名兄弟姐妹成为其法定继承人,王某斌留下两套房屋,其中一套50%份额为王某斌所有,50%份额为王某丽所有,此外还有银行理财款若干。2022年,张某等非王家亲属以一份王某斌2020年的自书遗嘱为依据,将王某丽等兄弟姐妹五人诉至法院要求继承遗产。遗嘱中王某斌将银行理财款中的40万元及部分房屋均交由张某等人共有,其余理财款以王某斌女儿的名义上缴国库。据张某陈述,王某斌去世前得到了张某等人的照料,写下了这份遗嘱。审理中,王某丽也提交了一份2021年6月的王某斌自书遗嘱,内容则是房屋由兄弟姐妹继承,理财款也给王某丽。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结论为王某丽提供的遗嘱字迹形成晚于2021年7月1日,两份遗嘱不是同一人书写,张某提供的遗嘱字迹与样本字迹为同一人书写。王某斌去世后及诉讼期间,王某丽多次从王某斌银行卡中转出累计60余万元。
崇川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斌立有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而王某丽提供的“遗嘱”系伪造,为无效遗嘱。王某丽伪造遗嘱后毫无悔改表现,且转移王某斌的巨额遗产,情节严重,丧失对王某斌遗产的继承权,最终根据王某斌2020年遗嘱及法定继承对遗产进行分割,王某斌的理财款上缴国库,王某丽转移的60余万元退出上缴国库。
校对 陶善工
编辑 : 郭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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