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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骑手因小区地砖翘起摔伤状告物业公司,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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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的商铺门前地砖翘起,外卖员骑车取餐时发生事故致人身、财产损害,物业公司是否需要为此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最终根据事故的起因经过、过错程度等,酌定由物业公司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外卖员在小区内摔伤,起诉物业公司赔偿

2021年11月底,外卖员王某驾驶电动摩托车前往某小区内的商铺取餐,行驶过程中摔倒致右足骨折、车辆受损。

王某认为,自己摔倒是因为小区内地砖未能铺设牢固,小区物业公司应该赔偿自己全部经济损失。因协商未果,王某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庭审中,物业公司辩称,虽然事故发生的餐饮商铺门前属于其公司管理范围,但该路面仅是地砖松动,未达到需要维修的程度,此前也从未发生过事故,公司已经履行了管理责任。物业公司认为,事故发生是由于王某取餐过程中车速过快,没有安全、文明行驶,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物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50%赔偿责任

海安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作为案涉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应当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而事故路段位于市区繁华地段,系商铺门前、人流量较大的重要通道,该公司更应当及时检查道路状况以避免安全隐患,此为职责范围内的明确义务。

外卖员王某驾驶电动摩托车经过地面时,地砖未能铺设牢固,翘起后带出水泥块,导致事故发生。从事故现场照片来看,事发道路上地砖有松动、不平整、破裂的情况,而物业公司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已履行道路维护、养护、管理的义务,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在本案事故发生地点设有警示标志。因此,法院认定,物业公司有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之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王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业外卖员,在经过此类地段时,自身应注意安全、谨慎驾驶,低速通过并仔细观察路面状况,因此其对自身损害结果的发生亦有过错。

综上,根据本起事故的起因与经过、过错程度、受伤情况等,从公平原则的角度,法院酌定由物业公司对王某的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据悉,一审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目前该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如损害系自身过错所致,物业或不担责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同时,受害人自身亦有照顾自己、注意自身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如果受害人的损害系自身过错所致,且安全保障义务人已尽到合理义务,则不应再要求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如何确定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度?法官介绍,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一般从安全保障义务人是否遵守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否对公共场所的风险进行防范排查、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能力、以及是否获益等因素综合公平考量。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薛静贤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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