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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网购洗鞋喷雾肺部受损,法院为何不支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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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喷雾清洗球鞋,结果不慎吸入被诊断为“吸入性肺炎”,商家需要为此承担赔偿责任吗?日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由该纠纷引发的诉讼。

购买喷雾清洗球鞋,使用后肺部受损引发诉讼

2021年8月,陈某向某科技公司经营的网店购买了两支“防水防污纳米喷雾”用于清洗球鞋。收货以后,陈某使用该产品时,不慎吸入导致肺部受损,诊断为“吸入性肺炎”。

陈某认为,科技公司销售的产品带有较强的毒性,未对该产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尽到充分提示义务。其向吴中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科技公司赔偿损失。

在法庭上,科技公司表示,其销售的产品是合格产品,不存在缺陷,检测报告能够证明产品符合生产标准和使用安全性能。该公司还称已标注了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瓶身载明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法院驳回诉请

对于双方各执一词,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使用纳米喷雾后,被诊断为吸入性肺炎等,说明其使用案涉产品时不慎吸入喷雾造成损伤。陈某要求科技公司承担责任,需要判断该产品是否存在缺陷,有无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是否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但经委托司法鉴定,无法确定产品存在危及人体健康的有害成分。科技公司的检测报告也对案涉产品有害物质及报告限度均已进行检测,并进行了吸入毒性试验,均未发现案涉产品出现明显异常,无法确定该产品存在质量缺陷。

而产品订单中明确标注“请在通风处使用本品,谨防吸入”的内容,瓶身已载明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包括需要在通风处使用,且保持一定距离使用,均是预防吸入的具体措施。

法院认为,科技公司就该产品的使用已进行相关提示说明,难以认定案涉产品质量存在明显缺陷,因此对陈某要求赔偿难以支持。

据悉,该案一审判决后,陈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苏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难以认定存在有害成分,不支持原告主张

对于该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法官介绍,《民法典》第1202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产品质量法》第46条则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法官表示,上述条款指向的缺陷,并非产品的一般性瑕疵,而是产品质量不合格,达到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程度。该案中,案涉产品有企业标准,经鉴定难以认定存在明显危及人体健康的有害成分,医疗机构诊断结果不足以证明该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因此,法院对陈某要求销售方承担产品缺陷责任无法支持。该案处理结果提醒消费者购买使用喷雾类产品时,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持安全距离,保护自身的身体健康。

通讯员 王辉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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