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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牛看法|“母乳假”权利不容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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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四川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母乳假”案件,女子在产后提交了医院开具的证明材料,在产假基础上申请了一个月纯母乳喂养假,但其在社交平台上发布的一篇笔记让公司不乐意了。原来其孩子因过敏导致黄疸,医嘱停止母乳两周,换成吃奶粉,公司得知后,要求她向公司返还休假期间支付的工资与社保、公积金费用。法院经审理查明,女子后续仍在努力转母乳,有两家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法院对于该请求不予支持。

纯母乳假是什么?笔者了解到,其来自《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其中,享受纯母乳假的女职工须在爱婴医院分娩,出院后三个月内确属纯母乳喂养,且由医院出具证明。可以说,这是为倡导和推行母乳喂养,地方政府在地方法规中对女职工在哺乳期权益作出的特别保护。

在这起案件中,两家医院均出具书面材料,建议休母乳喂养假一个月,手续上完全符合规定。孩子生病导致母乳中断,治疗后积极恢复母乳,主观上也没有欺骗的情况存在。该公司经历败诉又上诉,大有“硬磕”到底的意味,难怪网友直呼“避雷”。

其实,在这起案件中,与其细嚼冰冷法条,不如现实中看看更多企业的做法。如今,不少公司出台了鼓励生育的规定,一方面给予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更多关爱和福利,一方面也是响应我国支持积极生育的背景。企业文化体现在小处,也体现在人情冷暖,为了半个月的母乳、一个月的假期,为难生产不久的女职工,于情于法都很难获得支持。社会的发展进步终究是以更有爱心、更包容为目标,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是可持续发展一面清晰的镜子。

评论员 刘浏


校对 陶善工

编辑 :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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