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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道路施工许可证,施工方擅自挖路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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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太仓市娄东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对辖区进行例行巡查时,在东仓路与庆阳路交会处的人行道上发现有人在施工,经调查发现,施工人员正在对人行道进行开挖。该处开挖未取得《挖掘道路许可证》,属于无证开挖,娄东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对施工方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责令其停工,强调在未办理相关证件前不得再施工。

执法人员经询问现场施工负责人了解到,该处工地施工需要挖掘道路安装管线,而工期只需2天,当事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就几天时间不会那么容易被查到,所以未办理《挖掘道路许可证》就对市政道路开挖。执法人员当即对其批评教育,耐心向其讲解了《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使其充分认识到错误。随后,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负责人带齐相关材料到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受调查处理。最终,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娄东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违规开挖、占用城市道路,不仅对道路路面造成严重破坏,而且对市民出行造成安全隐患。娄东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提醒广大施工单位,因生产生活需要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到审批部门办理城市道路挖掘、占用许可手续。审批通过以后才能进行施工,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并在醒目位置悬挂《挖掘道路许可证》《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毕荣

校对 徐珩

编辑 : 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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