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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者自行升级病房,增加1万余元住院费法院判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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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车祸后,入院治疗的伤者要求从多人病房转入单人病房,由此多产生床位费1万多元,这笔费用应由肇事车主或保险公司承担吗?近日,江苏新沂市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作出判决,法院对于原告自行升级病房扩大的相关费用未予支持,从其主张的医疗费中予以扣减。

发生交通事故,双方为住院费对簿公堂

2022年5月,张伟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撞上行人王斌,导致王斌及其怀抱的童童受伤,车辆损坏。

该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张伟承担全部责任。事发当日,童童被送至医院住进普通病房接受治疗。三天后,童童转入VIP房间,并产生了较高的床位费。童童住院治疗32天,共支出医疗费2.6万余元吗,其中包括床位费1.4万余元。因就包括床位费在内的各项损失协商未果,王斌起诉至新沂法院,请求判令张伟及保险公司赔偿全部损失。

张伟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和责任认定无异议,但其辩称,童童住院费中的床位费过高,其伤情不需要转入单人间病房,对方故意增加自己的经济负担,床位费应当予以扣减。他表示,同意按照童童转入单人间病房之前的标准计算床位费。

保险公司也认为,童童住院费中的床位费过高。其同时辩称,根据事故认定书记载,张伟醉酒驾驶,属于交强险与商业险的免责范围,不同意赔偿童童的损失。

法院:多支付的床位费应予以扣减

新沂法院查明,童童在医院住院32天,其间共支付床位费1.4万余元。

诉讼中,童童的法定代理人称,童童一开始住在三人间普通病房,因该病房有其他人入住太吵闹,童童无法入睡,于是转入单人间病房。经调查,医院单人间、三人间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分别为每日480元、4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应受法律保护,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张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王斌、童童无责任,各方对此均不持有异议。根据双方当事人违法行为、过错、造成事故的原因力等因素,法院酌定张伟对童童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童童支出的医疗费中包括床位费1.4万余元,但其并未举证证明其转入单人间病房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张伟及保险公司对其转入单人间病房产生的床位费不予认可。

结合童童的伤情,新沂法院依据相关收费标准认定童童住院32天产生必要的、合理的床位费为1280元(32天×40元/天),对于多支付的床位费,应当从其主张的医疗费中予以扣减。

法官:维权应理性,不应扩大损失

综上,依照《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险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新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支付童童赔偿款2600余元,支付张伟垫付款7000余元,驳回童童的其他诉讼请求。

“受害人因身体受伤有权就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索赔,但是非必要的病房升级行为,与侵权行为没有因果关系,系当事人自行扩大损失。”该案法官表示,在此期间的各项费用支出,不属于侵权人的赔偿责任范围,应依法予以扣除。

法官提醒,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后应理性维权,实事求是,不应利用事故扩大损失。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沈高轩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朱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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