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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菜市场看见这种灯,请立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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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 11月15日讯(记者 姜婧仪 通讯员 鲁丹婷)近年来,商家广泛使用的多数“生鲜灯”(又被称为“美颜灯”)能够使商品的颜色看起来格外新鲜,但出了市场,就完全不是那么回事。日前,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提出生鲜灯使用规范,并且12月1日起施行。

检查美颜灯

《办法》其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为保障新规定的落实,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从实际情况出发,积极开展新规实施前的过渡引导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商户换上其他灯

截至目前,板桥分局共排查蔬菜、畜肉生鲜摊位40多家,排查超市、生鲜店以及卤菜店20多家,发放宣传海报100份,发现的不合格“生鲜灯”使用商户11户,均已完成整改。通过此次排查整治活动,有效遏制了一些经营户利用生鲜灯“美化”食用农产品,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从而给广大消费者营造安心的食用农产品消费环境。

下一步,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紧盯农贸市场、超市、肉类专卖店等重点经营场所,指导食用农产品将“生鲜灯”更换为正常灯具,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在《办法》施行后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

(视频由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提供)


校对 陶善工

编辑 : 朱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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