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场
扬州古城范围内禁止活禽交易,城区只允许在定点市场内进行交易
新闻发布会提出,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和疫病防控的关注度空前提高,改变原有活禽交易模式、科学设置活禽交易禁止区域、预防禽流感等禽类疾病传播成为迫切要求。12月1日起,扬州古城范围内禁止活禽交易。在古城范围内不论是市场内还是市场外,都不得从事活禽交易。这里的“扬州古城”指东至唐子城东护城河、黄金坝路、古运河一线,南至古运河、二道沟、荷花池、宝带河一线,西至宝带河、保障河、唐子城西护城河一线,北至唐子城北护城河、上方寺路一线,引用了《扬州古城保护条例》中规定范围。
相关负责人解读表示,在市中心城区,允许在定点活禽交易市场内进行活禽交易,除定点市场外,其他区域均不得从事活禽交易,但邗江区瓜洲镇、江都区大桥镇除外。这里的“中心城区”是以扬溧高速、启扬高速、京沪高速、长江及夹江围合的范围,引用的是行政区划概念。活禽,是指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可以人工养殖供食用的禽类动物,除鸡、鸭、鹅、鸽、鹌鹑等传统禽类外,还包括依法可以食用的特种禽类。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提供违法违规线索。举报电话:政府服务热线12345、市农业农村局1231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市城市管理局12319、市商务局0514-87859332。
市财政已核拨“活禽规范化管理补助”专项资金211万元
市市场监管部门表示,为推进活禽禁售工作,市财政已专门核拨“活禽规范化管理补助”专项资金211.8万元,根据前期各区上报的市场和活禽经营户数据,近期将按比例划拨至各区财政,由各区统筹使用,对关闭的活禽经营户给予适当补助。对于禁禽区域内实施“去功能”改造的农贸市场,将参照农贸市场提档升级的补助标准,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400元的补助。12月1日以后,在限定的区域内经营户仍继续从事活禽交易和宰杀,如何处理?相关负责人称,12月1日后,在规定区域内,行政审批和市监部门将不再核发活禽经营的营业执照。现有门店活禽经营者如拒绝执行通告要求,不进行关闭或转型的,将由属地农业农村部门和市监部门依据《动物防疫法》和《扬州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进行查处。市监部门负责监管交易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监管宰杀行为。在活禽交易禁止区域固定场所从事活禽交易的,由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活禽经营者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提供经营场所者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城管部门将组织专项整治,对禁止区域内的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取缔
记者了解到,定点活禽交易市场需要按照“四隔离”的标准进行改造。“四隔离”具体标准为:活禽交易区域(含活禽销售区及宰杀区)与市场其他经营区域封闭隔离;活禽交易区域内活禽销售区与宰杀区相隔离;活禽销售区内水禽与其他禽类相隔离;消费者和活禽相隔离。涉及两个通道:一个是活禽进入活禽销售区,一个是消费者购买活禽及取光禽的通道,两个通道互不交叉,不共用一个通道。
市城管部门表示,12月1日起,城管部门将根据职责加强执法监管力度,组织专项整治,对活禽交易禁止区域擅自占用公共场地从事活禽交易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予以取缔。将相关违法行为纳入数字化城管日常监督范围,主动采集、及时派遣、迅速处置,实时动态监管。在活禽交易禁止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公共广场等公共场地摆摊设点从事活禽交易。违反相关规定的,城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处二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市民发现相关违法行为的,可以通过12319热线或“扬州城管”微信公众号“随手拍”进行举报。
通讯员 扬市监 扬城管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咏
校对 徐珩
编辑 : 郭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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