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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千元的书法课视频只卖10元?被判侵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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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课程低价分享”“几万的爆款课程可以随意学”……随着知识付费产业的发展,打着低价旗号的“盗卖”也屡屡出现,逾越了法律的底线。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在网络二手交易平台出售他人课程视频和课件,被认定构成著作权侵权的案件,最终判处被告赔偿被侵权公司经济损失3500元。

杭州某公司是一家为孩子提供硬笔书法等的在线教育公司,在网络平台上销售适合不同年级、水平的书法课程视频,售价在2080元到3280元不等。该公司发现王某通过其网店购买了相关课程的讲义和视频,然后在二手闲置交易平台以10元的价格出售,出售视频数量达300余个。

该公司认为,王某的价格远低于自己的销售价格,已经影响产品的销售,导致其重大损失,故请求法院判令王某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及相应的公证费、律师费。

在法庭上王某辩称,相关视频课程是其在网购平台上花了2.88元购买的,之后自己学习完不用了,就想在二手交易平台上一键转卖。王某称自己并没有实际获利,而且已经下架了相关商品,希望取得原告公司的谅解。

虎丘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公司享有涉案书法视频课程的著作权,被告通过二手交易平台花费2.88元向他人购买了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写字课视频,后又以10元价格将该视频进行出售,视频系盗版视频,并无合法来源,侵害了原告公司对涉案权利视频课程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相应的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综合课程的价值、销售价格、数量等因素作出判决,被告王某赔偿原告公司经济损失3500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铲除盗版毒瘤,需要社会合力共治。”该案法官表示,网络交易平台应当肩负起自身社会责任,通过加强技术审核手段、加大人工审查等方式,严厉打击盗版产品;接到侵权投诉举报后,应当第一时间采取下架、封禁账户等方式处理;还要完善对于侵权店主的信息披露制度,协助权利人维权。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巡查、惩治侵权盗版的力度。著作权人也要积极维护自身权利,在起诉维权时需要进行充分举证,包括被告侵权证据、实际产生的损失等。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陶善工

编辑 : 朱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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