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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射阳光刺眼导致事故,驾驶员被判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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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天清晨,小李驾车出行,途经某路口绿灯向东左转弯时,遇一位老太太沿路口东侧人行横道由南向北绿灯通行,小李的车头正面中部撞击老太太致其倒地并被右侧车轮碾压受伤。小李随后立即下车查看,拨打“120”急救电话及“110”报警电话,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置,但老太太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下午死亡。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小李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不承担本起事故责任。案发后,小李在保险公司理赔数额以外另行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并取得对方谅解。

小李表示,其驾车转弯到一半时受到阳光直射致其眼前发白,看不到前方情况,认为这是一起意外事件。从行车记录仪视频看,小李在转弯时确实遭遇刺眼的阳光,但其并未及时采取制动措施,而是继续向前行驶。小李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公诉机关以小李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小李犯交通肇事罪。

检察官介绍,清晨太阳升起,有时阳光着实刺眼,小李又是向东左转弯,结合行车记录仪视频,其自述是因为阳光刺眼没有注意到行人应该属实。但是,阳光刺眼并非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小李作为机动车驾驶员,应对驾车时前方路面的行人及车辆情况尽到注意义务,在其自述眼睛无法看清前方而继续行驶时,即应预见到有可能发生事故,但其未及时采取制动、停车观察等必要措施,以致事故发生。本案危害结果的发生并非小李无法预见,本案不属于意外事件。

司机朋友们在遇到刺眼的阳光时,应提高注意力,及时采取制动、停车观察、放下汽车遮阳板等必要措施。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通讯员 王嘉恩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陶善工

编辑 :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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