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注销转让超市后连夜跑路
“我和泗阳惠买超市店长罗某某只负责经营,实际上老板并不是我们。”沭阳惠买超市店长卓某某主动交代了事情经过。
2022年11月2日,在赖某甲的安排下,卓某某和男友赖某乙一同来到江苏开店做生意。赖某甲盘下两家超市店铺,赖某乙注册了两家超市营业执照。“10月份的时候,赖某乙让我去超市担任店长,说每个月发5000元的工资,后期还可以参与超市经营分成。”卓某某说。
为缓解资金困难,赖某甲找到王某某拉取投资。在赖某甲、赖某乙的反复劝说下,王某某先后投资40万元,随后王某某又联系好友白某某、罗某某,让他们跟着投资10万元。超市开业之前,六人细致地商讨了两家超市的开业日期与运行模式,并初步确定了各自的职能分工。赖某甲、赖某乙作为大老板,负责收钱和分配,卓某某、罗某某分别担任两家超市店长,白某某负责仓库,王某某负责拉投资,六人共同参与超市经营。
12月初,两家超市相继开业。按照最初约定,王某某、白某某、罗某某分别找赖某甲和赖某乙二人要了11万、5万、3万元现金,对于剩下的款项,在赖某甲和赖某乙的默许下,王某某、白某某从超市各拉了价值11万和8万元的商品。事后,赖某乙又给了卓某某3万元当作分成。
但是超市经营越久,欠给供货商的钱就越多,再加上定价很低没有利润。当越来越多供货商前来索要货款,赖某甲和赖某乙意识到时机已到,于是在2023年1月28日,借口消防设施整改,二人安排王某某将两家超市注销并转让,随后六人连夜逃往福建。
精准定性合同诈骗
5月31日,该案移送泗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们是开超市亏本,没钱付货款,就是经济纠纷罢了。我们会打工还钱的,难道这也算犯罪吗?”在讯问中,根据赖某甲和赖某乙的辩解,似乎这只是因为生意经营失败,二人无力归还。到底是经济纠纷还是犯罪行为呢?二人的借口究竟能不能成立?
经调查,赖某甲之前就曾以相同的套路在多地开过超市,先是以开业低价促销为借口将超市商品全部卖掉,对供货商的货款能拖就拖,能不给就不给,然后以超市倒闭为由转让跑路。看着前几次操作并没有承担严重法律后果,赖某甲认为自己找到了一条别样的“生财之道”。于是这次,赖某甲重操旧业,纠集了赖某乙、王某某、白某某、罗某某、卓某某等5人,以短暂经营超市、售卖商品得利、拖欠货款并逃匿的方式骗取财物。8月28日,泗阳县检察院依法以六人涉嫌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11月27日,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陈颖 戴乐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徐珩
编辑 : 严静
更多内容请打开紫牛新闻, 或点击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