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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防止外嫁女权益“两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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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12月22日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即将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22日在北京介绍说,草案二审稿进一步补充完善农村妇女权益保护,防止外嫁女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两头空”。
当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发言人记者会。臧铁伟表示,农村妇女权益保护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我们在立法调研和草案研究修改工作中高度关注的问题。此次拟提请审议的草案二次审稿在此方面作了进一步的补充完善:
一是,为防止外嫁女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两头空”,增加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在新居住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取得成员身份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取消其成员身份。”
二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妇女的合法权益,在草案原有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原题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 防止外嫁女权益“两头空”》)
编辑 : 胡妍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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