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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太仓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转供电环节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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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太仓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转供电环节专项整治工作,切实降低实体经济经营成本,减轻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电费负担,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市场主体优服年”工作任务,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确保转供电价格政策落实到位。

据介绍,转供电主体一般包括某某广场、某某商场等大型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某某(行业)园区等产业园区,居民小区商铺、未实现直供电的街区等。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经营单位。太仓市转供电主体应当按照以下两种收费方式中的一种收取电费:按照转供电主体市场交易到户电价(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到户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变压器和线路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水电公摊等协商解决;按照转供电主体市场交易到户电价(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到户电价)顺加不超过10%的变压器和线路损耗,每月(或约定期限)向终端用户预收电费,年底(定期)进行清算和公示。转供电场所的公共电费及损耗(包括公共照明、电梯、公共空调、停车场等所有公共设施用电电费)对应的电量应由专门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通过租金、物业费等方式协商解决,而不得通过提高电价或价外加价的方式收费,相关收费依据、标准、方式等应予以公示。转供电场所的配电设施运维费(包括人工、设备、调试、维护等费用),应纳入物业管理费收取。一律不得以用电服务费、电力服务费等任何涉电名义向终端用户分摊收取。转供电主体自用电(如物业办公等用电)属于物业经营成本,应单独安装合格计量装置计量,执行与其它终端用户同等电价政策,其电费不得分摊到其他用户的电费中。

太仓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抄送、举报线索对转供电主体及终端用户开展摸排。重点检查内容包括:对于收支存在偏差的转供电主体,执法人员通过翻阅转供电主体的缴费凭据、台账明细,详细查看电价降价、优惠政策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将自用电费、电力设备维护保养、电工工资等费用以公摊或其他方式核算至终端用户电价中的行为;是否存在将重复分摊公用设施用电及损耗的行为;是否存在推迟降低电价或低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降价幅度的行为;同时,借此机会向转供电主体宣传最新电价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引导转供电主体做好价格公示,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精准执行电价政策落实主体责任。会同各区镇建立转供电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状态明。

对于存在多收电费的转供电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进行查处,通过高压态势督促转供电主体完成多收款项的清退工作。截至目前,共检查转供电主体132家次,立案查处转供电主体6家,清退金额277余万元,切实保护广大终端用户利益。太仓市市场监管局将不定期开展转供电行为“回头看”检查行动,强化转供电环节价格常态化监管,推动转供电主体精准执行电价政策;加大查处力度,规范转供电价格秩序,激发市场发展活力,为营造健康稳定的营商环境保驾护航。通讯员 寿芸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毕荣


校对 陶善工

编辑 : 胡妍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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