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当宽限促生产保交付,做好职工安置
南京某经济园公司与南京某磨具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生效判决,磨具公司迁出并返还经济园公司租赁场地(按租赁协议约定为约5亩)及地上建筑物(900平方米钢结构厂房、140平方米办公用房)、附属设施,且支付占有使用费。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立案执行后江北新区法院随即前往案涉场地现场调查,发现该厂房内存放大量机器设备和半成品磨具,办公楼兼作为职工宿舍使用。磨具公司向法院申报财产,并承诺配合执行。磨具公司表示,目前正在赶工一批订单,立即搬离将会造成逾期交付,工人亦无法妥善安置。
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考虑到磨具公司的现实情况,法院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最终确定给予磨具公司2个月执行宽限期,做好订单生产交付以及职工安置问题。关于占有使用期间的租金,责令磨具公司将在手订单结算款直接汇入冻结对公账户或法院执行案款账户,以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
在法院监督下,磨具公司排单生产、安置职工、逐步搬离统筹进行,顺利迁出案涉场地并支付了占有使用费38万余元。
据介绍,执行工作应从大局出发主动担当作为,扛起稳主体、保就业、护民生之责任。本案执行法官现场调查发现利益主体众多,采取措施既高效维护胜诉权益,又减少了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同时做好职工安置维护社会稳定。
申请人虚假陈述,责令退还多领款项并罚款
南京某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与苏州某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委托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23年10月立案执行,执行标的6.4万余元。2023年11月,南京公司法定代表人薛某到庭,书面申请法院扣划冻结的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5.2万余元,该申请书薛某本人签字并加盖南京公司公章。扣划款项到账后,法院扣除执行费800余元和余款5.1万余元,支付给南京公司。
但经查明,在南京公司、薛某申请法院扣划前,被执行人已自行支付5.8万元。在执行程序中,薛某故意隐瞒被执行人还款的事实,构成虚假陈述,其行为明显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法院传唤申请执行人到案,责令其退还多领款项。对薛某妨害正常司法秩序的行为,经报请院长签发,决定对其罚款。
据介绍,该案申请人故意隐瞒已收到部分款项的事实,重复申请执行,侵犯了被执行人合法财产权,也妨害了正常司法秩序,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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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行动同时进行,加大打击拒执犯罪力度
自2023年10月“诚薪护航”百日攻坚专项执行行动开展以来,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已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涉民营企业案件执行、长期未结案件清理等多项行动。
截至12月22日,共执行结案涉民生案件477件,执行到位标的额3072.83万元;执行结案涉民营企业案件263件,执行到位标的额3864万元;执结长期未结案14件,实质化解上级法院交办信访案件4件。
该院构建拒执犯罪联合打击机制,发布责令被执行人限期交付车辆通告、执行悬赏公告征集线索,深化律师参与协助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对2020年以来移送公安机关的拒执犯罪案件线索统计,强化与公安机关协作联动,定期移送拒执犯罪线索,共同加大打击拒执犯罪力度。11月份,该院发布责令被执行人限期交付车辆通告,对于逾期未履行相应义务的59件案件被执行人集中移交公安机关协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另向江北新区公安分局移交拒执线索5条,发布执行悬赏公告26条,以最严厉的执行措施敦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
截至12月22日,开展党员夜间接力执行11次,出动干警96人,警车45辆。实施搜查92件次,实施拘传33人次,宣布拘留(作出拘留决定)18人次,实际送拘10人次,作出罚款决定4件次,罚款金额2.3万元,执行结案71件,执行到位金额569万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朱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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