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牛头条此前报道:
今年6月11日,何先生与同学聚餐结束后,乘坐成都地铁从犀浦站出发,前往公司宿舍所在的世纪城站。途中,何先生换乘1号线行驶至高新站时起身将座位让给刚上车的一对年纪较大的夫妇,他站在地铁扶手柱的位置继续乘车。
当地铁行驶至火车南站时,突然有两名女生称何先生鞋面上闪烁着绿光,认为何先生在用小型摄像头偷拍。随后,经过列车安全员的询问后,何先生现场脱下鞋子接受检查。后又在锦城广场站被架出车厢,单脚站立在人来人往的扶梯处。此后双方一同前往派出所,民警检查后发现未藏有偷拍设备。何先生称,两名女生在得知他并未偷拍后,未对他进行诚恳的道歉,也没有任何联系。双方对此事并未达成和解。
此后,何先生起诉两名涉嫌诬陷他偷拍的女生和成都地铁,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和经济、精神损害赔偿。11月3日下午两点,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案件审理了2个多小时,未当庭宣判。
12月12日,该案一审宣判。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认为,两女子不构成对当事男子的一般人格权的侵权。对当事男子何某某要求罗某某、曾某某(两女子)、成都地铁运营公司刊登道歉声明、连续十天在案涉地铁站宣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50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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