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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苏州两会|苏州协同医疗健康基金会理事长喻敏毅:加强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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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普及, 刷脸开门、支付等成为人们生活的常态,人脸识别技术已经渗透到日常生活,给人们的生活带来较多便利。由于人脸识别生物信息具有唯一性、永久性和不可替代性,一旦泄露即终身泄露,给人们的人身财产安全将带来无可估量的风险。此次参加苏州两会,苏州市政协委员、苏州协同医疗健康基金会理事长喻敏毅带来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监管的建议》。

喻敏毅介绍,国家在2021年相继出台了《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法律虽已落地,但处于起步阶段,发挥“重预防、兼惩治”作用刻不容缓。由于采集上的便利及使用上的经济回报,很多虽然经过“授权采集”人脸识别信息,但商家超范围及超期使用成为常态,且人脸识别技术行业缺乏明确的技术标准和行业自律规范,使得人脸信息被非法收集和利用的风险增大,人脸识别技术的监管目前缺乏相应的管理规范。

喻敏毅建议,加快制定和完善有关人脸识别数据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对人脸识别技术数据安全进行规定和保障。通过颁布相关条例和行政规章,公安机关或者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可以按照“必要性”原则对人脸识别的应用目的、范围进行审核,设立人脸识别技术的使用授权制度,发放使用许可证。针对“强制使用”问题,明确规范、健全制度,对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加以引导,让安全监管跟上技术发展的脚步。

同时,强化行政监管机制。针对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带来的对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管理方面的挑战,应通过立法的方式设立专门的行政或监督机构或赋权给相关部门进行管理,明确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监管主体,相关单位需将数据纳入监管平台统一监管,设立审批标准及程序。除道路、交通工具、银行等法律规定的安防应用以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在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前应自主申报,由监管部门依法审批与监管。

完善行业自律监督机制。随着大数据时代的高速发展,相关行业内的企业良莠不齐,建议监管机构对要进入人脸识别行业的企业进行资金、技术方面的核查,设立门槛。建立相关行业协会,设立人脸识别技术行业标准,通过行业内部监督,减少对人脸信息的侵权行为。

另外,喻敏毅还带来了《关于提升苏州市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建议》,建议苏州市坚持抓战略、抓规划、抓服务的定位,以更鲜明的规划指南和政策引导,把推进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的建设当作重要工程来抓。完善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中,形成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鼓励民营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培育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集成创新能力强、国际化程度高的领军型创新民营企业,着力形成标杆效应。完善与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建设相适应的政策环境,建立健全与企业创新相配套的人才和成果评价、平台建设、营商环境等体制机制。

统筹 薛马义 苏州市两会扬子晚报全媒体报道组 张毕荣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胡妍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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