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月17日讯 (通讯员 侯峰钟 欣交轩 记者 王国柱)兴化市戴南镇的陈某和范某是一对好朋友。凌晨,两人酒后同乘一辆车,驾驶车辆的陈某因醉酒驾驶,被同车的朋友范某举报了。1月12日,兴化交警部门依法吊销陈某的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处以1000元罚款。这是怎么一回事儿呢?
1月2日凌晨3时多,兴化市戴南镇的陈某和范某在该镇一酒店吃过饭,二人都喝了白酒。陈某明知自己喝了酒,还驾驶苏MDF×××小型客车载带范某去家住约8公里外的某村。途中,因酒精作用,二人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为一些生活琐事发生了口角,争执不休……在车子未到达停车场时,范某就提前下了车。
稍后,陈某将车辆停到一处停车场后,心有不甘,气不打一处来,于是手机联系范某,让其到停车场要再次“较量”……范某到场后,陈某对范某有肢体动作。这时范某也没了哥们义气,随即拨打了110,对陈某酒后驾车和“打人”的行为分别报了警。
接警后,兴化交警大队戴南中队民警和辖区派出所民警先后到场。经呼气检测,陈某当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04mg/100mL(经泰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理化检验鉴定为94.8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构成醉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1月12日,陈某的驾驶证被依法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被处以1000元罚款,关于发生肢体冲突的相关情况由辖区派出所另行处理。
校对 陶善工
编辑 : 朱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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