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万万没想到的是,一次偶然的机会罗女士回到出租屋内,却发现这里已经“旧貌换新颜”,房间的吊顶被拆除更换了新样式,顶灯也换了新的,冰箱的面板从白色变成了黑色,其他诸如桌椅、衣柜等家具也不知去向。租客的解释是,既然租约签了3年,我就要按照我的想法来“改造”,大不了最后退租的时候恢复原样便是;而罗女士却认为,明明合同上写得清清楚楚,不得改变室内装修,而且就算要换东西,连个招呼也不打,实在不负责任,于是双方开始在解约上扯皮了。
事情的结果尚未见分晓,不过楼市马坐播发现,现实中确实有很多房主遇到过类似的问题,租客对自己的房子毫不爱惜,今天这里坏了,明天那里要修,搭进去的精力跟租金收入完全不成比例。除此之外,“爆改”的情况也不鲜见,一位河西南的业主租房后,租客竟然把卫生间的玻璃移门给换掉了,理由竟然是之前的玻璃太透,合租时不方便,让房主哭笑不得。
那么问题来了,无论是“爆改”也好,更换家具也罢,这样的行为究竟违不违规呢?其实在《民法典》中有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不得擅自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不得对房屋的装修或结构进行变更,租客是没有权利“爆改”的,房东有权解除双方的合同。
即便有法律上的支持,楼市马坐播在这里还是想提醒房东们,如果真的十分爱惜自己亲手装修的房产,那么最好还是别租了,别人再怎么小心翼翼,难免也会磕磕碰碰,从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烦恼。如果确定要出租的话,尽量避免三年以上的长约,可以一年一签,在合同上约定得更细一些,哪些地方不得改动、不得置换,再拍摄视频保留证据。当然,你要是想更省心,那就别在装修上投入太多精力了,简简单单能住人就可以,大不了租期满了全部扒掉重新再装一遍。
策划:李军
统筹:殷小平
摄像:赵雨晨 杨泽华
设计:董林
包装:唐嘉钰
扇面题字:张天翼
文案/出镜/剪辑:马祚波
校对:李海慧
编辑 :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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