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公益服务过程中,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接受基层组织安排,多次参与助洁、助餐、助行志愿活动。在社会公益服务期满之后,该院根据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认罚态度,结合辖区残联对其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具体表现出具的意见,依法对参加志愿服务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近年来,新吴区检察院以轻罪治理为着力点,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中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探索将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修复犯罪损害作为认罪认罚的考量因素,建立“相对不起诉+社会志愿服务”柔性惩戒模式,根据相应犯罪事实、数额、情节,明确具体操作标准和规程,在尊重犯罪嫌疑人自愿性的基础上,规范提请启动社会公益服务程序,帮助实现对被不起诉的正向转化,构建非刑事处罚治理体系。
该院将从理念更新、机制建设、质效提升等方面持续发力,与侦查机关、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考察机制,逐步拓展公益服务类型和形式,通过交通劝导、养老、助残等社会公益服务措施,让被不起诉人成为社会公益活动的一股新力量,实现从“治罪”到“治理”的转变。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李海慧
编辑 : 胡妍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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