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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哥探案新春特辑②|过年外出串门多,宠物要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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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name}} 紫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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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宠物有时能给平淡的生活带来些许乐趣,但是饲养宠物也会带来一些烦恼,比如春节走亲访友,带着宠物并不方便,宠物与陌生人的交集,弄不好也会搞出麻烦,特别是一些大型犬,犬主人要管好。

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6则关于饲养宠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其中一则案例中,刘某某饲养了一只阿拉斯加犬,这种犬在其所在的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中规定,属于禁止饲养的大型犬。2019年8月,7岁的徐某某跟随祖母王某某在小区内遛弯,偶遇刘某某牵领着的阿拉斯加犬出行。王某某和徐某某逗犬时,徐某某突然被这只阿拉斯加犬抓伤面部,后来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合计33010余元。为了这笔赔偿,徐某某一方将犬主人刘某某告上了法庭。

审理法院认为,动物饲养人在享受饲养动物乐趣的同时应承担较高的管理义务,避免动物给他人的健康和人身安全带来危险。根据民法典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判刘某某赔偿损失30197余元。

可能有的人提出疑问,逗犬玩耍被咬伤,难道被侵权人自己不担责吗?但是如果被禁养的烈性犬咬伤,犬主人是要承担全责的。法律规定已经表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严格的无过错责任,无权抗辩减少或者免除责任。刘某某违反规定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本身就具有严重的主观过错。不论犬主有无采取安全措施,也不论被咬的人是否逗弄烈性犬,犬主都担负全责。

那么如果饲养的不是大型犬,是一般犬,这种情况下逗弄犬只被咬伤,后果就是自负吗?也没那么简单,如果饲养人饲养的不是禁养犬,也没有违反管理规定,犬只把别人咬伤了,原则上犬主人要承担责任,除非能够举证证明是因被侵权人故意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才可以免除赔偿责任。这种情况,概率很小,也很难举证。还有一类情况是犬只没栓绳,即使没有咬伤人,却追着人跑,把人吓跌倒受伤,犬主人也得赔,典型案例中就有犬主人赔了被侵权人21万元。

养犬人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好宠物,不要有侥幸心理,有时自家的“小可爱”对别人而言可能就是“移动危险源”,携带宠物外出一定要拴绳。

策划 陈迪晨

文案 任国勇 张冰晶

拍摄 卢  婧

剪辑 曾宏亮

设计 董  林


校对 王菲

编辑 : 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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