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灵山公园一隅。中新网记者石小杰摄
通报称,针对贵阳市黔灵山公园半野生猕猴种群调查得出的种群数量,黔灵山公园管理部门多次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专家建议将黔灵山公园半野生猕猴种群生态承载量逐步控制到不超过396只为宜。
为有效保护公园生态环境,避免猕猴伤人事件的发生,降低人畜共患传染性疾病传播风险,确保公共安全和生物安全,黔灵山公园管理处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了《2021-2023年贵阳市黔灵山公园猕猴种群科学分流技术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邀请有关部门、专家、群众代表等召开了听证会,经过充分科学论证后,一致形成了分批控制性种群调控结论,同期贵阳市林业局通过官方网站发布了黔灵山猕猴科学分流的公告,所有过程均公开透明。
通报介绍,2021年11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行政许可的规定,黔灵山公园管理处依法向贵州省林业局申请办理了种群调控分流猎捕行政许可,证号为黔林许准〔2021〕088号,准许猎捕数量为400只。
2023年8月,根据放管服要求,贵州省林业局将贵阳市辖区内“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行政许可”和“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政许可”委托下放到贵阳市林业局审批。2023年11月,贵阳市林业局依法为黔灵山公园猕猴种群调控办理了行政许可,证号为黔林许准〔2023〕贵阳007号,同意黔灵山公园管理处开展第二批种群调控猎捕猕猴400只。
关于分流去向通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8条之规定。“对种群调控猎捕的野生动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综合利用”。2022年1月、2022年8月、2023年1月,第一批猎捕的400只(实际猎捕数量为394只),黔灵山公园管理处依法办理了“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证号分别为黔林许准〔2022〕006号、黔林许准〔2022〕085号、黔林许准〔2023〕012号,调控到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实验动物中心、连云港云台山生态林业发展有限公司、贵州中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单位,分流猕猴全部明确用于种群繁育或科普展示。
目前,黔灵山公园管理处正在依法开展的第二批猕猴分流猎捕,已完成148只,正在进行集中隔离检疫,拟分流到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实验动物中心。现贵阳市林业局暂未接到黔灵山公园管理处关于办理第二批分流的“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政许可申请,下一步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8条第二款规定确定猕猴分流去向,办理相关许可。
通报介绍,第一批猕猴分流仅由黔灵山公园管理处委托的猎捕公司收取了猎捕、运输、寄养等成本费用,并未额外收取其他费用。第二批种群调控的猕猴也仅仅考虑猎捕、运输、寄养等成本费用,严禁出现营利行为,林业主管部门在审批过程中也未收取任何费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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