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大V”账号如何分割?江苏法院家事纠纷典型案例给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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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江苏省妇女联合会共同发布2023年度家事纠纷典型案例。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获悉,本次发布典型案例是在全面总结《民法典》施行近三年来全省法院家事审判工作的基础上,从中、基层法院推报的案例中选出,全面展示了《民法典》及新近施行的法律、司法解释的新增条款及家事审判中一些特有制度的适用。
离婚后父亲藏匿幼女,法院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
刘某(男)与谢某(女)婚后生育一女刘小某,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分居。2021年10月的一天晚上,刘某擅自将刚满两岁的刘小某带走藏匿,并拒绝谢某与孩子通话、视频、见面。谢某多次向社区、妇联、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求助,但刘某仍不听相关部门劝告并继续藏匿刘小某。谢某遂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认为,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谢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及向社区、妇联、派出所反映问题的材料等足以证明其监护权正在遭受侵害,符合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法定条件。法院作出裁定:刘某立即停止对谢某监护权的侵害。在刘某签收人格权侵害禁令的第二日,谢某见到了分别一年多的女儿。同时法院针对案件中发现的谢某情绪易失控、刘某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等情况,主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分级干预工作,向谢某与刘某送达《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要求双方签署《主动履责承诺书》并参加家长课堂。在刘某拒不履行的情况下,法院向刘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定期到法院心理咨询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据介绍,本案中,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时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保障女方监护权的同时,有利于给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法院双管齐下,签发人格权侵害禁令和家庭教育指导令,全面落实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法治保障。
举办仪式未领证女方怀孕,法院判彩礼不宜全返还
贺某(男)与张某(女)于2021年2月经人介绍认识后相恋,数日后双方订婚。2022年1月,贺某给付张某彩礼12.8万元。当月,双方举行了结婚仪式,后一直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2年下半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分手,此时张某已怀有身孕,经双方协商,张某到医院进行了引产手术,支付医疗费5074余元。双方分手后,就彩礼返还问题产生争议,贺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返还全部彩礼。
一审法院认为,贺某按照习俗给付张某彩礼,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故张某应返还贺某彩礼12.8万元,但应扣除贺某引产的医疗费,遂判决:张某返还贺某彩礼12.2万余元。张某不服,提起上诉。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彩礼应否返还及返还比例应当结合彩礼的数额、双方婚姻状态、同居生活情况、彩礼消耗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考量。贺某与张某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按照传统风俗习惯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同居生活了半年多时间,且张某怀孕并引产,彩礼在共同生活中必然存在一定的支出,故贺某要求全额返还彩礼的主张不应支持。淮安中院二审改判:张某返还贺某部分彩礼7万元。
据介绍,2024年2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彩礼返还规则进行了完善。本案二审判决未机械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作为彩礼返还的唯一考量因素,而是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对于彩礼返还问题作出认定,较好地平衡了男女双方的利益。
妻子一人承担抚育子女义务,离婚时获得经济补偿
陈某(男)与汤某(女)婚后生育长女和次子。婚后陈某因在外地工作,夫妻长期分居,自2016年起,汤某一直一个人承担照顾家庭和抚育两个子女的义务。2023年7月,陈某诉至法院,要求与汤某离婚。汤某同意离婚,但主张其对家庭付出较多,要求陈某给付离婚经济补偿。
仪征市人民法院认为,陈某与汤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双方离婚。自2016年起,汤某独自照顾两个子女,在抚育子女方面投入了较多的时间和精力,负担了较多的义务,陈某应给付汤某一定的经济补偿。法院作出判决:准予陈某与汤某离婚,陈某给付汤某离婚经济补偿6万元,同时对子女抚养和共同财产分割作出处理。
据介绍,《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降低了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适用门槛,只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即有权提出离婚经济补偿,以平衡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经济利益,是对贡献方从事家务劳动价值的充分肯定,也深刻践行了保护弱者的司法观念。
夫妻一方是自媒体“大V”,离婚时账号如何分割
陈某(男)与谢某(女)五年前登记结婚。婚前,陈某经营着自己的快手账户,婚后不久,陈某又注册了同名抖音账户,粉丝量迅速发展到300多万,经营短视频自媒体账户成为其主要经济收入来源。近年来,陈某与谢某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离婚争执让陈某无心再经营维护账户并停更一年多。诉讼中,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于陈某运营的300多万粉丝的抖音账户和十多万粉丝的快手账户归属和价值问题产生争议。陈某认为,两个短视频账户具有人身属性和不可分割性,一直由其负责策划、维护、经营、拍摄、设计,谢某从未参与运营,故两个账户应属于其个人财产,况且两个账户停更一年多,以后是否继续运营尚不确定,并不值很多钱。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认为,诉争运营的抖音账户是婚后注册,快手账户的粉丝量也是婚后发展起来的。两个自媒体账户粉丝量已经达到一定数量,能够获取广告收入、平台流量收入等,带来可观的经济收益,具有财产属性,其中财产性权利和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基于两个自媒体账户的注册和运营都由陈某负责,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故在财产分割时可以采取账户归陈某单独所有,由陈某给予谢某一定经济补偿的方式处理。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均同意上述分割原则,并自行协商账户价值达成调解协议。
据介绍,互联网时代创造出与实体财产同具有财产价值的形式多样的网络虚拟财产,涉网络虚拟财产分割的离婚纠纷也不断涌现,成为家事审判必须明确裁判规则的问题。自媒体账户的运营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为不减损其价值,分割时采取将其归注册和运营人所有而由其向另一方作出补偿的方式为宜。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宁法宣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朱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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