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牛看法|“离线休息有保障”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落实“隐形加班”工资可为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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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出“让在线工作有收益,离线休息有保障”,回应了社会关切。网络时代数字信息技术使劳动突破了时空界限,提供了灵活的工作方式,同时也模糊了工作与生活的“边界”。下班后仍要在手机上处理各种工作,成为很多打工人的“痛点”。
在一些行业里,确实存在突发、紧急情况,需要相关岗位的人员及时处置,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着用人单位在下班时间滥用聊天软件布置并不紧急的任务且要求立即处理,甚至要求“24小时待命”的情况。那么,这样侵犯了劳动者“离线休息权”的“隐形加班”应当如何认定?
今年2月27日正式上线向社会开放的人民法院案例库中,首批收录了一则关于劳动者利用社交媒体“隐形加班”认定的劳动争议案例,法院支持了劳动者要求相应加班费的诉讼请求。该案例的裁判要旨直接回答了关于“隐形加班”认定标准的问题,即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外利用微信等社交媒体开展工作,劳动者能够证明自己付出了实质性劳动且明显占用休息时间,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需要指出,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的案例均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因此这也是最高法对这一问题给出的权威答案。
因此,在促进保障“离线休息权”时,不妨将落实“隐形加班费”作为其中的重要举措。这样,一方面给予必要的“隐形加班”劳动者以合理的报酬,让“在线工作有收益”;另一方面,通过以落实加班费为抓手,倒逼用人单位自觉消除不必要的“隐形加班”,不再非必要情况下占用劳动者应有的休息时间,令“离线休息有保障”。
当然,要落实该举措,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比如探索完善“隐形加班”劳动时长及工资标准的认定方法,畅通健全劳动者的为维权渠道、举证标准等。当然,还应倡导在立法层面明确“离线休息权”,以此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评论员 万承源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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