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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围墙长期存在隐患,最终落石砸坏车位内的车辆,法院判决物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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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围墙长期存在隐患,最终落下石块砸伤了住户停放在墙边车位内的车辆,住户将小区物业和围墙另一侧的单位告上法庭,谁该承担赔偿责任?日前,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最终判决由物业公司赔偿车辆损失1800元。

2023年6月的一天,丁某发现自己的车辆被小区围墙脱落的石块砸坏后窗玻璃及车体。原来,该围墙墙体内长有一棵小树,随着小树生长墙体发生膨胀,几天前又逢暴雨,导致墙体石块脱落砸中车辆。丁某的车辆停放在小区围墙边的停车位内,车位由物业公司提供收费管理服务,围墙另一侧是一家幼儿园。

丁某要求物业公司与幼儿园赔偿车辆损失1800元。物业公司与幼儿园对因墙体脱落给车辆造成的损失予以认可,但对围墙归属及责任承担存有争议,因此丁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建筑物、构筑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物业公司作为案涉车位的管理主体,应当对车位附近的建筑物(围墙)尽到安全隐患排查及维护义务,以保证车辆停放安全。具体来说,该公司在日常巡查中应当早已发现墙体上长有小树,并预见到墙体随着树木根系生长存在脱落的风险,但其在暴雨后未及时就明显增大的墙体脱落风险采取任何防范和处置措施,故对于本案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对于丁某的车辆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而幼儿园位于围墙的另一侧,并无证据证明其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丁某车辆损失1800元。据此,该物业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主体,其在收取物业费的同时,亦应当对小区内建筑物承担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法官提醒,物业公司在发现小区内建筑物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时,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在第一时间采取排险措施,如及时拆除危险悬挂物、脱落物等,防止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

通讯员 秦法宣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陶善工

编辑 : 胡妍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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