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事故发生的现场
接到该警情后,江宁南站交警中队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一名三十岁左右的男子瘫坐在地上。民警刚要询问男子,突然闻到该男子身上很大的一股酒气,随即对男子进行酒精测试。经呼气检测,男子体内酒精含量达6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非机动车。
谢某告诉民警,当天晚上和朋友聚餐,确实喝了一点酒。聚会结束时,谢某自认为自己还挺清醒的,没想到骑车回家的路上,在酒精的作用下意识开始模糊起来。当谢某骑行到映淮街这一路段的时候,醉意上头,灯光较昏暗,结果感觉电动车不受控制地撞到的路边的灯杆上,连人带车摔倒在地,谢某感觉自己起不来,只能报警寻求帮助。
图为事故发生的现场
经初步检查,谢某腿部摔伤,胳膊多处擦伤,民警先将其送去医院检查,并通知家人。经判定,此事故由于谢某饮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导致,谢某承担全部责任。事后,民警对谢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南站中队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后驾车是大忌,骑车也一样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
校对 王菲
编辑 :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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