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明确律师社会责任的地方性法规 《南京市律师社会责任与执业保障条例》进入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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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每名律师每年参与不少于五十个小时的公益法律服务”“鼓励和支持律师参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
4月18日,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南京市律师社会责任与执业保障条例(草案)》的议案说明。这也标志着该《条例》作为全国首部明确律师社会责任的地方性法规正式进入一审。
出台条例规范律师社会责任
截至今年3月底,南京共有549家律师事务所,律师会员13300余名,全市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服务各级党委政府及机关部门近1100家、企事业单位近15000家。
南京全市律师队伍在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生福祉、参与社会治理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了律师的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但在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市司法局局长李大海介绍,比如有些律师任务式的被动服务,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性不强;少数律师存在“走过场”的思想,形式大于内容;工作机制不健全,规范化程度不高;以及激励保障措施不到位等。
在李大海看来,对标上位法,出台一部地方性法规,强化律师的社会责任,加强对其执业权利的保障,既是社会民众对律师行业服务的期盼需求,也是助推整个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大势所趋。
提前介入定向“把脉”
制定《南京市律师社会责任与执业保障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的重要立法项目,南京市人大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蒋蕴翔介绍说,市人大监察司法委提前介入了法规的起草过程,以确保这部法规立得住、真管用。
记者看到,《条例(草案)》共设五章、五十一条,包括总则、社会责任、律师执业保障、权利救济与法律责任和附则。作为创制性立法,《条例(草案)》有着三个方面的特色亮点。首先是坚持政治引领,《条例(草案)》的总则部分拟定有九条,其中第三条就旗帜鲜明的指出,“律师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忠于宪法、法律,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执业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执业保障护佑责任担当
《条例(草案)》第二个特色点是力求务实管用,针对律师社会责任的范围以及履行方式、律师执业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以及相应的保障措施等重点问题进行了制度设计,探索完善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体系和改善执业环境,不断推进新时代律师工作高质量发展。
《条例(草案)》拟专设“社会责任”一章,从党建引领、履职要求、国家机关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企业合规等多方面,对律师的社会责任进行细化。同时拟鼓励、支持律师参与公益诉讼、政法网格服务、矛盾预防调解、公益活动等。
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现场 肖日东 摄
联系实际凸显地方特色
此外,该《条例(草案)》的地方特色也十分明显。《条例(草案)》注重将国家机关的最新要求与南京当前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从南京实践中提炼归纳相应条款,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例如《条例(草案)》第二十条拟提出,支持律师参与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围绕本市产业集群,在产业发展法律风险预警、法律纠纷风险处置和产业链整合、并购、重组等方面提供综合法律服务等。
“作为全国首部明确律师社会责任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既划出了咱们律师的‘社会责任清单’,也给出了执业保障的‘法律护身符’。”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刘伟期待着条例早日实施,也表示全市律师将带头落实条例要求,依法正确用好律师权利,积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通讯员 尚世钰 肖日东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薛玲
校对 王菲
编辑 : 郭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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