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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仲说法 | 罚!盐城一“百吨王”违法超限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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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货车超限运输57吨,竟未办理超限运输许可手续

2023年6月5日2时许,盐城一家运输公司驾驶员郁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苏J**36挂重型平板半挂车的6轴车行驶在G204线808K+770米处时,现场设置的动态称重仪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重为106300kg,车货限重为49000kg,超限57300kg,属于《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超限运输车辆。

经执法人员调查,该车当日运载的货物为不可解体货物打桩机配件,行进路线是从崇川区免税工业园到泰州市泰兴市虹桥镇工地,该车没有超限运输许可证,也未办理过超限运输许可手续。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视为违法超限运输。该运输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执法机构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法给予罚款255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卸载和抄送有关信息。

【案例评析】“百吨王”屡禁不止,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车货总重达100吨以上的严重超载超限违法货运车辆,俗称“百吨王”,不仅会直接损害公路和桥梁运行安全,还严重影响车辆制动性能,很容易引发惨痛的道路交通事故。有专业机构试验结果显示,时速50公里的货车,超限率达到100%时,制动距离和危险系数增加80%,超限10%的货车对公路路面的损坏增加40%,一辆超载2倍的货车行驶一次,对公路的损害相当于正常车辆行驶16次。

针对屡禁不止的大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行为,人大代表曾多次建议参照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入刑,将该行为作为危险驾驶罪的一种情形,对驾驶人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五条第二项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所属货运车辆运输过程中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今后,对拒不执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二项规定,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通讯员 苏交执法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笪越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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