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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正式出台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 首次明确保障房不得变更为商品房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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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5月11日讯(记者 马祚波)南京的保障房不得上市交易终于有了官方“认证”。记者5月11日了解到,日前南京市正式出台《南京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明确保障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同时将适当改建或收购二手房用作保障房。

据悉,该方案于今年3月29日正式出台并于近日对外公布,《南京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的出台标志着南京市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民生改善、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上迈出了坚实一步。该《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南京市实际情况,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

2、明确筹建方式。除政府提供划拨用地集中新建外,可适当改建或收购存量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盘活利用闲置土地和房屋。

3、确定供应范围。优先供应最困难的工薪收入群体,再逐步扩面至整个工薪收入群体。

4、强化供后管理。明确保障性住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每个申购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与南京原有住房保障相关规定进行比较,新《实施方案》在多个方面的表述进行了调整,如首次提出“保障性住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南京市房管部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这是针对2023年9月召开的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的“保障性住房要实施严格封闭管理,不得上市交易”而进行的修订。以南京为例,目前在售的共有产权房在购买满5年后产权人可申请上市交易,外地户籍的需要满8年,此次《实施方案》落实后,此类房产将不得入市。不过,按照“老项目老办法、新项目新办法”的原则,现有的保障房上市是不受影响的,未来新推出的保障房就要按照完全封闭管理的原则来执行。

此外,在筹集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可适当改建或收购存量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这在南京此前多个区公布的“房票安置”中已有所涉及,在供应范围上提出“逐步扩面至整个工薪收入群体”,这也属于新提法,对于“工薪群体”如何明确有待观察。市场人士指出,保障房封闭管理有助于稳定商品房市场,所谓“封闭”就是要将保障房和商品房彻底隔绝流转,不会因保障房源入市而挤压商品房的销售空间,这在深圳等城市早已有过试点。一旦保障房完全做到封闭运作,那么未来关于商品房的价格、销售年限、户型产品等种种限制或将彻底打开,不同需求的购房群体都可以在市场上满足需求。

校对 李海慧

编辑 : 郭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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